◆贷款对象
持有《小额信用贷款证》的本辖区自然人。
◆贷款条件
(一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信用良好,无不良贷款及不良担保;
(三)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,并有合法、可靠的经济来源;
(四)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。
◆借款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
(一)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;
(二)小额信用贷款证。
◆贷款方式
信用贷款。
◆贷款期限
一次签订借款合同,期限最长二年。分次使用,期限一年以内。
◆贷款额度
2万元以内。
◆贷款利率
利率优惠,具体按信用村村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。